卫应急发〔2009〕101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,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,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中心:
为适应当前我国核事故应急的新形势,进一步做好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工作,我部组织对《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(卫法监发〔2003〕53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卫生部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:卫生部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卫生应急预案.doc
用户名: ! 验证码: 点击获取验证码
分 值: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
内 容: !
软件若有错误,请打勾通知网站管理员
评论摘要(共 0 条,得分 0 分,平均 0 分) 查看完整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