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总 则
(一)编制目的
为充分发挥我县应对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、医疗器械、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的供应,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、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,根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兴文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》的规定,特制定本预案。
(二)编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;《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国发〔1997〕23号);《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》(国经贸医药〔1999〕544号);《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》(财工字〔1997〕448号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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