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(手术)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(试行)的通知
卫办医政函〔2013〕259号
北京市、黑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:
2011年8月,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正式启动,北京市等14个省(区、市)的46个地级市(城区)纳入试点工作范围。为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分级医疗、双向转诊,引导各级康复医疗机构按各自功能定位发挥作用,我委组织专家编写了《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(手术)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组织试点地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,并在试点过程中参照执行。鼓励非试点地区的康复医疗机构参照本标准推动双向转诊工作。
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联 系 人:医政司 张睿
联系电话:010-68792785
传 真:010-68792513
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2013年4月2日
脑卒中等8个常见病种(手术)康复医疗双向转诊标准(试行)
脑卒中
一、三级综合医院转出标准
(一)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出至康复医院(含以康复医疗服务为主的二级综合医院,下同)的标准。
1.生命体征平稳。
2.神经科专科处理结束。
3.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或平稳。
4.接受系统康复诊疗后仍存在较重的功能障碍,有并发症或合并症,如意识或认知障碍、气管切开状态、急性心肌梗死、吞咽障碍等,需继续住院康复治疗。
(二)由三级综合医院转入社区或家庭的标准。
1.生命体征平稳,脑卒中相关临床实验室检查指标基本正常。
2没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并发症或合并症。
3.存在轻度功能障碍,无需住院康复治疗,可进行社区康复或居家康复。
二、转至三级综合医院标准
(一)出现颅内活动性出血或进行性脑水肿、严重肺部感染、泌尿道感染、败血症或重度压疮等。
(二)意识障碍或功能障碍加重。
(三)出现多器官功能衰竭。
(四)出现严重的心理-精神障碍,需转至精神科或精神专科医院治疗。
脑外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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