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(试行)的通知
卫办医政发〔2012〕117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为科学、规范、有效地开展布鲁氏菌病(以下简称布病)诊疗工作,提高我国布病诊疗水平,减轻布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危害,我部组织制定了《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(试行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供临床诊疗中参照使用。
附件: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(试行).doc
卫生部办公厅
2012年10月8日
布鲁氏菌病诊疗指南(试行)
布鲁氏菌病(又称布鲁菌病,简称布病)是由布鲁氏菌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。患病的羊、牛等疫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,布鲁氏菌可以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、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。急性期病例以发热、乏力、多汗、肌肉、关节疼痛和肝、脾、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。慢性期病例多表现为关节损害等。
布病是我国《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乙类传染病。
一、临床表现及分期
潜伏期一般为l-3周,平均为2周。部分病例潜伏期更长。
(一)临床表现
1.发热:典型病例表现为波状热,常伴有寒战、头痛等症状,可见于各期患者。部分病例可表现为低热和不规则热型,且多发生在午后或夜间。
2.多汗:急性期病例出汗尤重,可湿透衣裤、被褥。
3.肌肉和关节疼痛:为全身肌肉和多发性、游走性大关节疼痛。部分慢性期病例还可有脊柱(腰椎为主)受累,表现为疼痛、畸形和功能障碍等。
4.乏力:几乎全部病例都有此表现。
5.肝、脾及淋巴结肿大:多见于急性期病例。
6.其他:男性病例可伴有睾丸炎,女性病例可见卵巢炎;少数病例可有心、肾及神经系统受累表现。
(二)临床分期
1.急性期:具有上述临床表现,病程在6个月以内。
2.慢性期:病程超过6个月仍未痊愈。
二、实验室检查
(一)一般实验室检查
1.血象:白细胞计数多正常或偏低,淋巴细胞相对增多,有时可出现异常淋巴细胞,少数病例红细胞、血小板减少。
2.血沉:急性期可出现血沉加快,慢性期多正常。
(二)免疫学检查
1.平板凝集试验:虎红平板(RBPT)或平板凝集试验(PAT)结果为阳性,用于初筛。
2.试管凝集试验(SAT):滴度为1∶l00 ++及以上或病程一年以上滴度1∶50 ++及以上;或半年内有布鲁氏菌疫苗接种史,滴度达1∶100 ++及以上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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