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报告时限: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,乙类在6小时内,丙类在12小时内。
二、平常诊治进程中发现传染病爆发苗头,应立即报告防保科,经核实后,向县疾控中心报告。
三、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,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,并报告防保科。
四、检查科、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,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具体住址及电话号码,并同时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生。
五、住院部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隔离并填写报告卡。
六、突发公共卫生事情应立即向院办、卫生局报告。
七、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记,门诊日记为发现、检索传染病的基础材料,15岁以下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、学校班级。
八、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,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后,应立即填写报告卡,并上报防疫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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